关于在商丘市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节选)
(一)禁行车辆
电动(燃油)三轮车(含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悬挂本地制发的标识牌的车辆,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军警专用的三轮车);未依法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车。
对涉及民生的邮政寄递、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行总量控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编号,存档备查,暂不列入禁行范围。
(二)禁行范围
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按照三个阶段逐步扩大禁行范围。
1.第一阶段
禁行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每天7:00至21:00禁止禁行车辆在禁行道路、禁行区域内通行。
禁行道路、禁行区域:
①禁行路段(四纵四横)
神火大道:民主路至华商大道;
中州路:民主路至华商大道;
归德路:民主路至华商大道;
凯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
文化路:中州路至凯旋路;
南京路:中州路至凯旋路;
北海路:中州路至凯旋路;
宋城路:睢阳大道至紫荆路;
以上禁行路段与禁行路段的交叉路口不允许禁行车辆通行,禁行路段与非禁行道路的交叉路口禁行车辆可以按照交通规则通行。
②禁行区域
火车站、高铁站区域:归德路(不含)以西、胜利路(不含)以南、凯旋路(不含)以东、民主路(不含)以北范围内的道路。
日月湖区域:睢阳大道(含)以西、宋城路(含)以南、中州路(含)以东、帝喾路(含)以北范围内的道路。
商丘古城区域:古城环城路(含)范围以内的道路。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交通秩序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节选)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2年7月20日~7月31日)
利用市区LED屏和沿街商户电子屏、车辆巡回宣传、自媒体等多种形式,配合宣传部门广泛宣传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工作;采取上门送通告、发通知等形式,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的认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全面取缔出店、占道经营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为,对违章情节严重、拒不自觉整改的商家,要重点打击,从重处罚。配合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9月1日以后)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导三区城管部门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的办法,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地段严防死守、错时管理,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关于在示范区城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节选)
广大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消费者因商家虚假宣传被误导购买违规车辆的,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