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咋当啊?

日期:2023-03-24 09:09:43    来源:中国睢阳网  作者: 来源:睢阳区武装部  ;  编辑: 陈士威  ;  审核: 高敏  ;  统筹:杭冬青

  “民兵”

  既神秘又无处不在

  今天我们聊聊咋样才能当民兵

  在日常平静的生活中你可能不会经常看到他们的身影,但是当遇到危急时刻,街头巷尾、火线前沿的那一个个“迷彩绿”的身影,总能让人觉得心安和踏实。

  都说民兵在我们身边,那么大家对这些“民的身份、兵的使命”的战士们了解多少呢?为了帮助大家走近民兵,了解民兵工作,记者就我国关于民兵队伍建设等相关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Q: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什么是民兵?

  A:首先,民兵是武装力量。《国防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民兵工作条例》第2条:“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其次,民兵是群众组织。《民兵工作条例》第2条:“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兵役法》中表述为“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普通民兵组织,从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中选定人员。”

  Q:在我国民兵的地位作用是什么?

  A: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工作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不断深化调整改革,各项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人民战争的重要力量。习主席曾指出:“不论形势如何发展,人民战争这个法宝永远不能丢,但要把握新的时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内容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力。”人民战争是我党我军取得战争胜利的根本优势所在,是克敌制胜的法宝,过去靠它,现在靠它,将来还是要靠它。

  二是基层政权的可靠支撑。民兵的显著特点是具有普遍性、群众性,遍布城镇农村、矿厂企业和各行各业,兵役法修改后,民兵的年龄将调整至45岁,18至45岁的青年群体不仅是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也是基层政权稳定的基础,通过民兵组织这种形式把这个群体组织好、教育好、引导好,对于协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稳定社会、推动和谐发展能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是生产建设的骨干队伍。民兵组织严密,寓兵于民,年富力强,是各行各业的中坚,既是战斗队,也是工作队,还是宣传队。组织和引导民兵争当生产骨干、技术标兵和创业能手,参加重大工程建设,是服从大局、服务中心的实际行动,是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

  四是军民融合的有效形式。通过民兵这一组织形式,可以把蕴藏于民间的军地通用、平战共用的社会人力资源潜力充分挖掘出来,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潜力储备。特别是在军队急需、军民通用性较强的领域,比如网络攻防、电磁频谱管控、高新武器装备维修和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可以发挥地方行业系统的资源优势,平时把战争所需的专门人才和装备器材编入民兵组织,战时为联合作战体系补弱补缺。

  Q:民兵担负的主要职能任务有哪些?

  A:平时,民兵主要担负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配合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保卫边防、海防和战备重点地区安全,搜集情报,守护重要目标,协助部队维护管理国防工程,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加抢险救灾,以及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战时,民兵主要担负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配合部队作战、独立作战、战场勤务、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Q:我国关于民兵工作开展是如何规定的?

  A:《民兵工作条例》第5条规定:“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第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Q:关于民兵编组是如何规定的?

  A:《民兵工作条例》第11条规定:“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

  Q:加入民兵队伍的条件是什么?

  A: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Q:民兵干部的选拔和任命有什么具体要求?

  A:《民兵工作条例》第12、13条规定:“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提名,由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任命。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干民兵连长或者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Q:民兵的体检和政治考核是如何规定的?

  A:对拟编入民兵组织的公民和在编民兵必须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政治考核或者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编入民兵组织或及时办理出队。普通民兵政治和体格情况,结合办理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了解掌握,一般不单独组织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

  Q:关于民兵政治教育是如何规定的?

  A:民兵政治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平时应当根据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的任务、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战时应当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Q:关于民兵军事训练是如何规定的?

  A:民兵的军事训练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按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实施规范化训练,具体训练任务数由上级下达,训练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发放训练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各地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