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10日截止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独生子女死亡)
(三)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四)商丘市农村46-59周岁计生女孩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一、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
(三)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1982年6月15日以前生育和收养的子女合计未曾达到3个及以上(同时存活),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商丘市农村46-59周岁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一、本人及配偶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日,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年满46-59周岁;
二、夫妇双方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日期间没有违反国家和省实行计划生育的号召和政策规定(1973年以前的生育比照这一号召和政策规定)、1982年6月15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有关生育子女数量的规定超生子女(符合政策生育双胞胎、多胞胎除外),现存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
个人申报☞村委把关☞乡镇审核⇆区级复核☞市级抽查☞发放奖励扶助金
村级公示(10天以上)
乡级公示(10天以上)
区级公示(10天以上)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
(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8400元、独生子女死亡10800元)
(三)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
(四)商丘市农村46-59周岁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200元)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文化街道办事处★东方街道办事处★古宋街道办事处★宋城街道办事处 ★闫集镇★冯桥镇★坞墙镇★宋集镇★李口镇★高辛镇★包公庙乡★娄店乡★毛堌堆镇★路河镇★郭村镇★勒马乡★临河店乡